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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认证的合同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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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装协家装委员会推出新规定不经认证的合同视为无效 本报讯近日,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出台了《关于正规家装市场承担场外家装工程合同认定暂行规定(试行)》。在本《规定》中,市装协家装委员会要求本市各大家装市场,承担起对场外装饰公司的家装工程合同的认证工作。 《规定》要求单独开业的装饰公司,自愿找一家家装市场进行装修合同的认证工作,并向市场缴纳质量保证押金和管理费。家装市场的质检部对合同进行审查,并加盖认证章。另外,家装市场还负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工程质量,参加工程验收。 《规定》中要求,装饰公司一律要采用北京市建委和工商局联合向社会推出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采用北京市装协下发的家装工程工艺做法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来衡量工程质量的好坏。 如果发生纠纷,在合理的范围内,由装饰公司自行解决;如超出标准要求,由家装市场进行调解。 对场外装饰公司的装修合同进行认证,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减少了装修纠纷的产生。 根据北京市建委于1999年9月颁布了《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自2000年2月1日后,凡与消费者签订的“家装合同”,必须要有第三方认证,无第三方认证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一经查出要给予高额经济处罚。 目前,北京市承担家庭装修工程的装饰公司分为两大类:一是在各大家装市场中营业的装饰公司,另外就是单独开业的装饰公司(即家装市场外营业的装饰公司)。在家装市场内营业的装饰公司,其与消费者签订的家庭装饰工程合同,要经过家装市场的认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杜绝可能发生的材料、价格纠纷和质量问题。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和实践,证明“家装市场认证装修合同”,确实起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但由于营业地点分散,单独开业的装饰公司一直没有做到“合同认证”。由于消费者缺乏家庭装修的知识,又对合同认识不深,少数装饰公司就利用合同来欺骗消费者。例如有些合同中对于装饰材料的具体型号、数量和价格等内容不做详细约定,或者对具体工艺工序不做说明,给装饰公司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开了“方便之门”。有的装饰公司还在利用合同偏袒一方,与消费者签订的是“不平等条约”。本报记者王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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