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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器家电下乡(已中标企业)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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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本次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项目按产品分为洗衣机、彩电、电冰箱、冷柜、手机、电磁灶、微波炉、空调、计算机、太阳能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12大类,每一类又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分为A和B两个项目。“已中标企业”(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参加相应产品A项目的投标,“新投标企业”(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参加相应产品B项目的投标。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项目参加投标。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关于全国家电下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已中标企业)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的委托,对“全国家电下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已中标企业)”进行国内招标。

一、 项目名称

全国家电下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已中标企业)

二、 招标编号

0714-EMTC-3580/10-A

三、 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家电下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的入围招标。项目的实施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内容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中标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由国家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最高不超过520元)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家电下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项目(招标编号0714-EMTC-3303/1)中已中标的企业【如上述企业仅是名称发生合法变更,企业组织结构、股权关系、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等其他情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更名后的企业仍为“已中标企业”】。

2.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太阳能热水器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3. 投标人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在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0714-EMTC-3580/10-A和0714-EMTC-3580/10-B项目中的一个或两个项目中同时进行投标;

5. 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均不得在0714-EMTC-3580/10-A和0714-EMTC-3580/10-B项目中的一个或两个项目中同时进行投标;

6.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或获得品牌所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7. 在0714-EMTC-3580/10-A和0714-EMTC-3580/10-B项目中的每个项目及同时两个项目中,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合规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8.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品牌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9.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是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仅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0.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及与全国太阳能热水器下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物流配送能力;

11. 投标人的销售能力和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地区所有乡镇,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的覆盖率不得低于70%(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古、云南覆盖率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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