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知识网

全装修房“猫腻”多 消费者购买时应多加小心

admin

买了新房,装修常常是令人头痛的一大问题,于是,全装修房以其省时、省力等优点赢得了越来越多购房者的青睐。然而,全装修房虽然省去了消费者不少心力,入住后却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商报记者日前从浦东新区消保委获悉,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关于装修房的验收标准,品牌货不对板、水管堵塞、工程质量粗制滥造……“全装修房”成了开发商和购房者发生纠纷的导火线。

“狸猫换太子”以次充好

消费者王先生年前购买了一套全装修房,销售商在合同中写明,地板皆采用某公司生产的柚木地板。然而,王先生入住没多久,发现地板开裂且油漆爆裂,王先生一位识货的朋友前来一看,明确地告诉他这地板并非柚木,而是橡木。

据介绍,提供的装修材料货不对板、以次充好,是开发商最惯用的蒙人伎俩之一。先让消费者“陶醉”于样板房间营造的假象后,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少开发商并不会按照样板房标准进行装修。如购房人在样板房中看到的地板是实木的,但是自己房子的地板却变为复合的,这之间的差价就成为开发商的不合理利润。

此外,有的开发商提供的品牌、材料都是真的,只不过都是“次品”,而次品的价格往往比合格产品的价格要低得多。关键在于,购房人付出的是合格产品的价格,开发商就可乘机赚取其中的差价。而由于普通购房者往往缺乏专业技术,很难甄别装修材料的品质,往往直到装潢出现质量问题才发现。

架空协议乘机“钻空子”

据浦东新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装修标准,使用劣质或与合同约定不同品牌的材料等,也导致不少消费者投诉。

“一切欺骗手段最终都会归结到合同中,如果开发商试图用以上的手段蒙骗购房人,他们提供给购房人的一定是一份内容空泛的合同。”该负责人介绍,在这种合同中,开发商通常不会对装修住宅的细节进行细致的约定,这样即使诉诸法律,购房人也会处于被动地位。如卫浴产品的品牌、型号,地板的规格、材质等都不做详细的约定,而统以“名牌产品或同档次产品”替代。

消费提醒

买装修房先要考虑开发商信誉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装修房时,应首先考虑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信誉和业绩,认真研究购房合同。尤其在一些与住宅装修有关的合同条款以及附加条款中,应该详细注明住宅装修所有项目、所有使用的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商等关键内容。

此外,要在购房合同中标明使用的装修施工标准,对房产开发商关于装修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要作出规定。房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修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购房者有权要求赔偿。另外,购房者应向开发商索要环保评估报告。

最后,在验收房屋时,要仔细检验是否有常见的装修通病,如漏水、裂缝等,还要向开发商索要装修明细图,以了解隐蔽工程以及使用方法。

标签: